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2010年灌南县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2010年灌南县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细则
为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工作,圆满完成省市综合考核中科技进步方面相关指标,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10年灌南县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有三项指标,总分为10分,作为加分部分,纳入2009年度全县三政绩效考核体系。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4分);
2.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数(3分);
3.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数(3分)。
三、考核依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数、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数为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指标和市综合考核指标。
四、考核指标数据来源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数、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数均以县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考核实施
1.记分方法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数、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数以县科技进步目标分解表中的各部门的任务数为考核基数,达到基数得基本分。实际得分=(实绩/基数)×分值,加分不超过原分值。
2.各乡镇、园区管委会每年底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县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成立考核小组,采取数据核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园区科技进步目标进行考核。
4.县绩效办根据考核小组的考评意见及乡镇、园区科技进步工作实绩给出相应分值。
5.本办法自2010年起试行,以后根据需要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6.本办法由县绩效办、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全县科技进步目标分解表
2、全县科技进步目标主要内容及分值
附件1:
全县科技进步目标分解表
|
单 位
|
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申报数
|
高新技术
产品申报数
|
科技创新
项目申报数
|
|
新安镇
|
1
|
3
|
6
|
|
堆沟港镇
|
1
|
3
|
6
|
|
长茂镇
|
1
|
3
|
6
|
|
北陈集镇
|
1
|
2
|
4
|
|
张店镇
|
1
|
3
|
5
|
|
汤沟镇
|
1
|
3
|
5
|
|
百禄镇
|
1
|
2
|
4
|
|
孟兴庄镇
|
1
|
3
|
5
|
|
三口镇
|
1
|
3
|
5
|
|
五队乡
|
1
|
3
|
5
|
|
田楼乡
|
1
|
3
|
5
|
|
李集乡
|
1
|
3
|
5
|
|
新集乡
|
1
|
2
|
4
|
|
花园乡
|
1
|
3
|
5
|
|
经济开发区
|
3
|
10
|
8
|
|
临港产业区
|
3
|
10
|
8
|
|
现代农业示范区
|
2
|
0
|
5
|
|
生态农业产业区
|
2
|
0
|
5
|
|
合 计
|
24
|
59
|
96
|
附件2:
全县科技进步目标主要内容及分值
|
序号
|
指标
内容
|
分
值
|
计分方法
|
数据
来源
|
自查
得分
|
实际
得分
|
|
1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数
|
4
|
以县科技进步目标分解表中的各部门的任务数为考核基数,达到基数得基本分。实际得分=(实绩/基数)×分值,加分不超过原分值。
|
县科技局
|
|
|
|
2
|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数
|
3
|
以县科技进步目标分解表中的各部门的任务数为考核基数,达到基数得基本分。实际得分=(实绩/基数)×分值,加分不超过原分值。
|
县科技局
|
|
|
|
3
|
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数
|
3
|
以县科技进步目标分解表中的各部门的任务数为考核基数,达到基数得基本分。实际得分=(实绩/基数)×分值,加分不超过原分值。
|
县科技局
|
|
|
主题词:科技 目标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